記得剛上大學的第一星期「教保倫理」這門課的教授出了一大考題,題目是:少子化為何還選擇「教保系」?
幼教是一個責任重大、錢少、工時長的工作,是真的能愛別人的孩子,還是換不了跑道為了糊口?並且列出許多幼教人的特質,讓我們清楚自己是否適合這個職場。
這個問題問的一針見血,的確聽到了不一樣的答案,也有人內心正在動搖著,而我更加堅定了自己。
這位教授很有名氣,刀子嘴豆腐心也是一位幼教實務工作者,常常提醒我們要有﹝同理心﹞,﹝要當孩子的貴人,不要當孩子的罪人﹞這兩句話始終刻在我心上。
那麼什麼方式才是愛孩子的表現?要給多少愛才夠呢?是幫孩子拿碗、摺外套、菜肉剪碎、讓孩子挑食物吃、幫孩子剝蛋殼、讓孩子午睡賴床嗎?當然不是,因為沒有常規,就沒有學習!
自己沒有親手做過,就不算學習!這裡的常規也包括不能在教室或室內奔跑、舉手後再發言。
在這二十天一百六十個小時的實習期間當中,全天候的在教室裡學習老師的教學、觀察每一位幼兒的發展與同儕的互動,在「做中學,學中覺」使自己的教保能力更加精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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